器官捐献, 以另一种方式“永生”-凯发会员官网
阅读提示:自2010年我国启动了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试点至今,公民逝世后无偿器官捐献体系在我国初步建立并稳健发展,成功的捐献达到1万多例,为大量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者带去了生的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在器官捐献志愿书上庄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记者|刘朝晖
“能用的器官都捐。”这是作家史铁生的生前遗言。去世9小时后,他的肝脏在另一个人的身体里苏醒。常年的生病经历,让他比常人更能感悟到生命的意义。
北师大小学语文教材四年级下册中的一篇记叙散文《永生的眼睛》,曾在网上广泛流传。该文讲述了一家三代人先后为盲人捐献角膜的动人事迹,赞美了他们勇于捐献器官的高尚情操。文中父亲的话:“你能给予他人的最珍贵的礼物就是你自身的一部分。很久以前你妈妈和我就认为,如果我们死后能有助于他人恢复健康,那么我们的死也是有意义的”,点出了器官捐献这一人间大爱之举的意义所在。
因患乳腺癌不幸去世的歌手姚贝娜,她捐献的眼角膜使深圳、成都、武汉、贵阳的4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上海巴士公交司机凌云在突发脑出血去世后,他的家人捐献了他得肝脏、2个肾脏和2个角膜,让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在5位素不相识的人身上延续……近几年来不断有知名和不知名的人的器官捐献事迹,被媒体大量报道。
自2010年我国启动了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试点至今,公民逝世后无偿器官捐献体系在我国初步建立并稳健发展,成功的捐献达到1万多例,为大量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者带去了生的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在器官捐献志愿书上庄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民众捐献意识的不断提高,让逝者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得以延续,让一个生命的离开更有意义,以爱的名义让生命得到再度绽放。
死囚捐献已全面取消
由于缺乏公民的自愿捐献,中国过去几十年中绝大多数的移植器官来源于死囚捐献。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这样评价,过去“由地方司法部门与移植医院获取死囚器官”的方式是不透明的。
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人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近年来中国的死刑核准人数呈明显下降趋势,慎用死刑在中国正成为趋势,我国的死囚器官来源也大大减少。禁用死囚器官,也是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
早在2006年,原卫生部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揭开了中国器官移植规范管理序幕。2007年,国务院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不规范的移植加强了监管,为中国开展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据。2010年1月,原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3月,原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印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人体捐献器官试点工作。
2012年3月,时任原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表示,中国将尽快建立器官捐献体系,并承诺在3-5年内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他说,取消死囚器官捐献这一承诺,代表了“政府层面的决心”。
2015年,被视为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从这一年开始,器官移植对使用死囚器官进行“一刀切”,全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唯一的合法来源。经过十年推进,中国器官实现了器官来源转型,完成了器官来源的结构性变革,同时,自愿捐献系统形成基本框架并良性运行,这十年中,器官移植逐步摆脱对死囚器官的依赖,亲属捐献和自愿捐献在移植器官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
器官捐献体系初步建立
我国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峻。据统计,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要摆脱对死囚器官的依赖,首先得有公民的自愿捐献。建立公民自愿器官捐献系统,推动这项“生命接力工程”的发展,是黄洁夫近十几年来一直在不遗余力所呼吁和致力的工作重点。在黄洁夫的推动下,中国国家层面的自愿器官捐献事业逐步走上了一条公平、透明的快速发展之路。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原卫生部在全国11个省市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2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成立,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公正、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监督。2014年成立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主导,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领导下,对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管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退休后的黄洁夫担任了主任委员。同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正式上线,公众可以通过网站报名登记器官捐献意愿。
自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倡导公民在生命不可挽救时,“自愿、无偿”捐献能用的器官,让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这项工作启动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公众的积极响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2014年4月2日,陈竺、华建敏、李金华等中国高级官员在北京协和医院登记捐献器官意愿,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
作为全国开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11个试点省市之一,上海自2013年8月产生首例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案例以来,到去年7月突破了200例,而到今年3月21日已产生了第315例,也是今年的第40例。2014年55例,2015年78例,2016年137例,上海市十字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了器官捐献工作的迅猛发展速度。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的统计信息也显示,全国器官捐献完成例数、志愿登记数和社会的知晓度与公众支持参与程度明显提升,去年,器官捐献和移植数量创下历史新高。截至2017年3月12日,已登记器官捐献志愿者达到223807人,已见证器官捐献10850例,已救治器官衰竭患者29850名。其中,2016年实现捐献4080例,捐献器官11296个,比2015年度增加47.5%,各种渠道报名登记器官捐献志愿人数则比2015年度增加三倍多。
每百万人口的实际器官捐献率是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器官捐献情况的黄金指数。据中国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资料显示,到2015年,我国每百万人口的实际器官捐献率从之前0.03飙升至2.1,提高了70倍。社会上人们对于器官捐献意识的提高,使捐献数量有了很大提高。目前,我国器官年捐献量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三。未来,中国很有可能成为世界第一移植大国。从2007年到现在,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发生了很大的历史性转变,这是黄洁夫乐于见到的。
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上海、山东、福建、黑龙江、江西、天津、湖北、贵州、云南、重庆、贵阳、宁波、武汉、深圳、南京等15个省市人大出台了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天津、湖北、湖南、新疆、黑龙江、广西、浙江、陕西、江西、安徽、上海等11个省(区、市)红十字会成立了专门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其余省(区、市)红十字会也普遍成立了遗体和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达到2000余人,志愿服务队伍达到5000余人,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让器官分配公平公正
器官捐献涉及极为重要的伦理问题。在我国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里,当一个人逝世后,最为讲究身体完整地入土为安,否则就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家属在情感上也难以接受。作为2016年度全国优秀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长海医院的高晓刚医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协调员的工作就是一个桥梁,把国家对于自愿捐献器官的相关政策解释给病人家属,破除家属的迷信观念,给予家属急需的帮助,让家属感受到善意。
黄洁夫2015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发展迅速的自愿器官捐献数据充分表明,只要有好的管理体制,传统观念不是器官捐献的障碍;只要捐献体系是阳光、公开、透明的,大多数公民都愿意参与,并强调“必须建立一个阳光透明的公民捐献体系,公平公正地分配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系统的公开和透明,是器官自愿捐献系统得以运转的基础,而珍贵的器官如何公平公正分配给等待移植的病人合理使用,同样应审慎对待。即使自愿捐献者多了起来,但仍然不可能完全满足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这就需要一个公平的分配机制,分配给最急需的患者。如果捐献的器官成为相关机构牟利的“资源”,这不仅亵渎捐献者的人道主义精神,更会严重挫伤人们自愿捐献器官的积极性。
2010年原国家卫生部在研究国际标准和相关政策基础上,根据国情,制定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与肝脏、肾脏分配与共享政策》,并据此研发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负责将捐献器官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配,已于2011年3月试运行。这套系统以患者病情紧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用技术手段最大限度排除和监控人为干预。
2013年,国家卫计委公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从2013年9月1日起,确保器官捐献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cotrs)进行分配,确保器官捐献移植透明、公正可溯源。
2014年3月20日,opo联盟(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成立,opo联盟正是为解决器官获取与分配的公开透明而生。opo联盟是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指导下成立的一个机构,机构参与者有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opo联盟负责对潜在捐献人进行相关的医学评估,与捐献人或其敬请家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人体器官捐献合法性文件。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相关信息,由opo录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系统的分配结果,与获得该器官的器官移植等待者所在医院进行捐献器官的交接确认。
推动器官捐献纳入移植条例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黄洁夫提交了一份提案,仍然是关于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内容,因为这个条例还是2007年出台的,现在过去已经10年的时间了,黄洁夫认为应该将器官捐献的内容纳入其中。黄洁夫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下器官移植捐献工作的需要。他的提案是希望国务院法制办对此条例进行修订,把它改为《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此前的条例没有突出“捐献”,现在应该把捐献的内容写进去,对红十字会的表述按照最新通过的《红十字会法》来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红十字会法修订案,修订案明确,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自5月8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已经正式成为红会的法定职责,在这一背景下,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增加器官捐献的内容,就更加科学合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也在今年两会递交提案,其中包括“为遗体和器官捐献者设立缅怀纪念场所”等方面的建议。“遗体和器官捐献离不开捐献者本人和家属的大爱情怀,他们是一批对社会具有特殊贡献的爱心群体。”郭长江建议,为遗体和器官捐献者设立缅怀纪念场所,进一步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这已是郭长江第五次提出关于如何促进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的提案:2008年,郭长江提议出台“遗体器官捐献法规”;2012年,建议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支持设立中国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2015年,连续递交两份提案,建议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加快遗体捐献工作立法。
为了表达对捐献者的缅怀纪念,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场所,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做了很多努力和尝试。2013年以来,每年在清明节前后举办全国性缅怀纪念活动,推动26个省份的30多个城市建立纪念场所,近20所大学、医院建有相关主题场馆,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阵地。4月初,2017年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活动将在上海长海医院举行。
奥斯特洛夫斯基说过:“人生最美好的,就是在你停止生存时,也还能以你所贡献的一切为人民服务。”当前,中国仍待营造“身后捐献器官是生命在阳光下延续”的社会氛围,并建立更为畅通、便捷的器官捐献意愿表达(志愿登记)通道和身后实施捐献渠道。
※凯发会员官网的版权作品,未经新民周刊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